省政府出台47条政策支持兰州新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1 阅读量:
省政府11月29日出台《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其中包含财税金融、土地、产业投资、对外开放、科技人才、社会发展6大类47条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强力助推兰州新区加快建设。
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
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每年将筹集10亿元,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还支持兰州新区开展综合金融改革创新,帮助兰州新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孵化、培育、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加快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机构网点建设,设立兰州新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和发展兰州新区期货市场主体。
在土地政策方面:
对兰州新区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
在产业投资政策方面:
兰州新区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除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项目将全部下放给兰州新区负责办理。
鼓励来甘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参与兰州新区的投资开发。3年内在兰州新区有重大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与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出城入园”,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挂牌出让收入的85%留给企业。
同时,支持兰州新区建设航空产业园,鼓励兰州新区企业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及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优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兰州新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
将支持兰州新区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立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开设兰州新区引进项目“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重要投资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支持兰州新区构建电子监管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凡来兰州新区直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以及兰州市、兰州新区权限范围内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
将加快推动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设立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在新区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兰州新区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对兰州新区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对兰州新区引进高端特需人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对引进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在社会发展政策方面:将支持兰州新区加快水资源供求保障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兰州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创新被征地农民的失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机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
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每年将筹集10亿元,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还支持兰州新区开展综合金融改革创新,帮助兰州新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孵化、培育、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加快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机构网点建设,设立兰州新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和发展兰州新区期货市场主体。
在土地政策方面:
对兰州新区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
在产业投资政策方面:
兰州新区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除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项目将全部下放给兰州新区负责办理。
鼓励来甘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参与兰州新区的投资开发。3年内在兰州新区有重大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与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出城入园”,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挂牌出让收入的85%留给企业。
同时,支持兰州新区建设航空产业园,鼓励兰州新区企业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及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优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兰州新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
将支持兰州新区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立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开设兰州新区引进项目“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重要投资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支持兰州新区构建电子监管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凡来兰州新区直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以及兰州市、兰州新区权限范围内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
将加快推动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设立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在新区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兰州新区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对兰州新区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对兰州新区引进高端特需人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对引进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在社会发展政策方面:将支持兰州新区加快水资源供求保障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兰州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创新被征地农民的失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机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