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摸底房屋出租 房东不按规定租房将被罚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6 阅读量:
截至10月底,兰州市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6万人,出租房屋12万户。目前,全市乡镇建立121个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324个社区建立了分站,配备专职协管员652人。这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记者在推进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数大幅提高,流动人口刑事涉案人员所占比例持续下降。截至10月底,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6万人,出租房屋12万户。目前,全市乡镇建立121个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324个社区建立了分站,配备专职协管员652人。公安机关先后推出“行业场所全覆盖”“房+证+业立体管控”“两实管理”模式等。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围绕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实施了3个月的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新登记流动人口16万多人,出租房屋2万户,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
同时,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房屋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凡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有安全隐患等出租房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检查中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