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体林改检查验收办法出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24 阅读量:
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制定了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的7个试点县区的检查验收标准,要求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实施,省林改办研究起草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根据该《办法》,将对全省改革先行一步的合水、泾川、清水、宕昌、临泽、永靖、安定等7个试点县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林改培训情况、林改政策宣传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勘界确权情况、纠纷调处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12个方面的内容。量化了检查验收标准的“硬杠杠”,要求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档案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一般县区家庭承包率不低于90%,河西地区不低于75%;确权准确率不低于95%,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
据悉,检查验收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分为县区自查自验和省林改办检查验收。通过听、查、看、问、评等方法综合量化评定,综合评定79分以下不合格,责令整改,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