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推进兰白新区发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9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加快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函》,加大对甘肃省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力度,提高国土资源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函》指出,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未利用地指标。
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针对我省未利用地面积大、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大的实际,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对依法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以降低土地出让底价。
稳步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山地土地综合整治,巩固和发展生态退耕成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向我省倾斜。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
为支持我省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加强地质找矿工作协议》,确定今后10年,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66亿元,在我省重点成矿带开展基础地质工作。《函》再次强调加快推进我省地质找矿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中央财政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甘肃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鼓励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逐步建成一批大型煤炭矿区,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
促进陇东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构建以平凉、庆阳为中心,辐射天水、陇南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构建符合甘肃实际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加大资源收益向地方的倾斜力度,探索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配办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益的分成比例,支持我省矿业经济发展。深化部省合作,建立部省联络协调机构,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重大事宜。
我省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省份,突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函》特别指出,要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协助解决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对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和政古生物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和刘家峡恐龙地质公园遗迹保护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