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兰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最高缴12%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1 阅读量: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调整后,相关单位须在本月底前到该中心各业务大厅、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按时完成调整基数、调整比例的审核工作。否则,带来的不便后果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据了解,所谓“住房公积金基数”,就是指可以计算出个人应缴纳多少公积金的数字,一般就是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如上年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2000元,若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缴存比例,则每月个人与单位就各须缴纳240元。
不过,月平均工资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后执行。
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兰州此次对基数的调整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依然为:2010年职工工资总额÷12(月)×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