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出台楼市八条 新建住房中小户型占七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8 阅读量:
“全省住房结构,今后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控制在10%”。为贯彻落实省“新十一条”房市调控新政,省住建厅3月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给我省今后新建住房套型比例定下了“大框框”,要求各地要落实好上述套型比例,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与此同时,要求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继省政府出台多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意见后,省建设厅于昨日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和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通知》(以下称《意见》),细化了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进度、目标考核要求等。省建设厅首次明确了住房供应结构,50%的住房将把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以内,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专家指出,该项规定有利于完善梯级住房供应体系。
政策保障
新建房价格控制目标25日前公布
根据省建设厅出台的《意见》,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期向社会公布作为首条意见,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政策1 四阶段为保障房建设护航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的要求,确保完成全省责任目标。
为了靠实责任,省建设厅还严格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3月):各地要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4~6月):全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第三阶段(7~9月):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四阶段(10~12月):重点抓建设项目竣工率、入住率、投资完成率,进行年度考核,迎接国家考核。
政策2 首次要求安居工程进度月报告
我省还将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工作调度会议和报告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实行当月报告制度。在以前的房市新政中,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出台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还是首次。
解读 公布价控目标利于控制房价上涨
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当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合理确定,要充分兼顾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三者利益,同时,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目的在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使住房价格控制在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范围内,能够为社会舆论和老百姓所接受,并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珂表示。
套型要求
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
政策 住房结构 套型比例分三档
针对住房结构,省建设厅要求全省住房供应结构,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省建设厅要求,建立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省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