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 在兰遭遇差别执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3 阅读量:
商品房“一房一价”政策5月1日起执行。5月2日,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在售楼盘都已陆续执行。记者通过市场走访也发现,或主动、或被动,多数楼盘确已执行,但执行的方式各有不同,而且仍有部分开发商表示:“如果不是强压,一时也难以接受。”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多数购房者支持的政策目前还难以大力度执行呢?
市区在售楼盘:执行方式各有差别
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这个《规定》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执行“一房一价”.那么,兰州执行情况如何呢?5月2日,记者走访了一些在售楼盘。
城关区天庆莱茵小镇项目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在“五一”前就开始执行“一房一价”,而且在记者的询问下,销售人员也可以拿出标有项目基本信息和一套房子一个售价的材料。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位于七里河的仁恒美林郡项目,销售人员同样表示,他们已经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一房一价”.兰州在售的新夏水岸天成、金色都汇、格兰绿都等楼盘,工作人员几乎都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已执行“一房一价”,但对于执行的方式,仍旧是不同的楼盘有不同的理解。
在安宁东路一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没有明确接到通知,说非要有差别地把每套房价都标出来让人看。”他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执行的“一房一价”是从一楼底价7500元算起,每上升一个楼层,每平方米房价多加50元,这样算下来,他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所说,根据不同的差别价格,给市民提供了选择“余地”.
到底是商家理解能力不同,还是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尚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记者就此联系了兰州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据介绍,为严格执行《规定》,兰州已要求所有在售楼盘均在销售前严格进行价格备案,如果不备案或是标价太高而没有通过审核的,都将不进行接下来的网签和资质颁发事宜。而且为了赶在“五一”前执行“一房一价”,兰州市房管局甚至花了近一个月时间,暂停了网签,进行网下价格审核。
部分开发商:若非强压一时难接受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要求,在售房屋相关信息和一套房屋一个价格,开发商必须有张贴上墙和印刷成册等明显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即使根据今年初颁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也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向当地政府建设、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住房销售(预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那么,为什么市场上会出现这种“打马虎眼”的做法呢?就在“五一”前刚刚由甘肃省房地产商会举行的一次例会上,几名开发商向记者说出缘由。据一位来自西固的开发商介绍,他早在半个月前就拿到了物价部门审核后的限价通知,要求他按照“一房一价”现售,但他认为:“如果不是强压,一时也难以接受。”甘肃正茂集团董事长韩文朝也说:“当前这些即将执行的价格限定措施并不科学,没有完善的衡量标准。”
物价部门:限价给开发商留有利润空间
基于此,兰州的开发商们提出了希望政府放缓限价措施的建议,希望政府对他们进行一个“深入的了解”;对于执行“一房一价”前期,必须经由物价部门核准的销售价格,兰州的开发商甚至希望以后可以给他们一个“申诉”的权利。对于这一点,兰州市物价局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没有必要。他告诉记者,虽然肯定会存在一些开发商对于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有所抱怨的情况,但他仍然坚信物价部门最后审核的价格一定会坚持两条最起码的底线。“一是一定按照成本来算,是多少就是多少;二是并没有太绝情,其实也给了开发商一些利润空间。”
不过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却担忧地告诉记者:“这些或主动、或被动的执行,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配合’,真正执行的力度则有待考量,起码从开发商及市场的种种反应来看,政府要坚定执行这项措施,需要有一个过程和决心。”
管理部门:发现违规者一律依规处罚
得知“五一”后在售楼盘须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市民樊先生一脸悦色,“至少明码标价能让大家看看这房子值不值。”采访中,许多市民尤其是尚在观望中的刚性需求者对于这个举措均表示支持。
记者电话联系了尚在休假的兰州市房管部门一工作人员,据介绍,对于围绕商品房“明码标价”展开的一系列限价、调控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甘肃省、兰州市,这次都有明确要求,他们执行的态度很坚决,可能是刚起步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自“五一”假期后,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协商更具体的跟进办法,并于不日展开严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规定处罚。
就在同一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没有按照“一房一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并且国家发改委已责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展开大范围检查,一定要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政策真正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