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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将拿不到产权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0    阅读量:

5月25日,由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与建行省分行举行的“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行管理系统演示会暨‘金百合’房屋管家进社区”活动中,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70家单位,85个住宅小区,21350户向专户银行缴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归集资金1.07亿元。从今后起将要求小区开发商严格缴纳,不积极配合的将被行政处罚;如果是市民不缴纳的,以后将无法领到产权证。 

  “房屋养老金”保障安居 

  随着商品住宅大量兴建,业主入住率的提高,维修资金规模的日益扩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等问题也逐步出现,房屋修缮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去年开始,随着《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明确任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都应缴纳这项资金。 

  缴多少、做什么用……对于这些问题,在记者的采访中,许多市民对此表示知之甚少。据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子由购房人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存;此后建设的房子,则按照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征收。 

  “房屋养老金”的主要用途在于为将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和更新“存下钱”。例如公共部分的楼梯间修缮,电梯、绿地、路灯更新休整,都用这笔费用支出。 

  通过“系统”保证知情权 

  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11月,该局与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了《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建行省分行免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业主量身订做了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算体系,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通过该系统,业主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直接交存物业维修资金。方便业主就近办理业务,而且使款项直接进入物业维修资金专户。同时,系统对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楼幢、房屋门牌号码设立分户账,业主可利用建设银行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维修资金账户的查询,保证业主的知情权。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按照业主账户计算利息,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全部归业主个人所有。而对物业小区内部分设备或共同部位支用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系统实现按照收益业主区域分摊维修资金费用,做到住宅维修资金的公平使用。 

  不缴纳者拿不到产权证 

  采访中,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底,该局曾经对一些不积极缴纳的开发商进行催促,但等了一个月,只有8家单位来配合。为此,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决定,今后将一律严格催缴“住宅养老金”,对不积极缴存和挪用资金的开发商将进行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今后市民只有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并拿到银行出具的交存凭据后,房管局才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今后,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还将根据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一些长期占用挪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恶意拖欠、推诿拒交和隐匿不报的,将视情况采取限制性政策,行政强制手段,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