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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以城建规划为由批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29    阅读量: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由各市州政府组织国土资源、

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土地、超计划用地、不符合规划又未作规划调整而擅自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尽快予以纠正。

  《通知》指出,各地编制的城市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城市范围不得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建设占用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更不能以城市建设规划代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用地。确因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县级政府须组织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