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相关政策:“省十条”确保民生用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3 阅读量:
5月17日,甘肃省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被称为“省十条”),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供应量。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甘肃全省计划供应住房用地2420.41公顷,比去年增加了90%;其中保障性住房484.21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447.68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11.47公顷,以上三类住房开发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29%。
优先保障民生用地供应,否则将停止建设用地审批
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赵金芸介绍,从3月份开始,省国土厅就组织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县合理安排供地时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对于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达不到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要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业等经营性项目用地,要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预防非理性竞争,兰州等地土地出让试行“综合评标”
为防止土地出让中的非理性竞争,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兰州、武威、天水三个城市率先在招标出让中试行“综合评标”。“综合评标”的各项指标中,开发商报价只占到评标分值的20%到50%,总体根据竞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企业。
兰州、天水、武威三城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按照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效率、销售利润率、建筑质量等级、环保节能、保障性住房占比等指标进行量化,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细化评标规则,制定出综合评标试行办法。据悉,甘肃省近期将选择一宗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按“综合评标”法以招标方式出让,积累经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力争在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推行。
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查囤地、炒地和闲置土地
经过近1年的调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已摸清全省2007年以来3287个用地项目合同履行的基本情况,将对违规改变保障性住房、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土地用途和开发建设条件等项目用地进行严查。
具体办法:一是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二是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方案中,增加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三是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底价,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四是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五是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7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坚决收回土地。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措施将确保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同时,除在招标出让中试行“综合评标”外,该厅也将对“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进行探索,防止土地出让中的非理性竞争,保障民生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