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发商拿地 首付不得低于五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18 阅读量:
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兰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支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试行期一年。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国土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国土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开发商拿地,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