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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屋“养老金”将实现专户储存、专账专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18    阅读量:

4月11日,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首批77个住宅小区、18352户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所在小区业主的监督。这标志着市民的房屋“养老金”真正开始“专户储存、专账专用”。兰州市房管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果您家的住宅维修基金还没有“专户储存”,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4607333-8278,4607333-8259。 

  兰州市房管局将对长期占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积极交存到管理专户的单位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对挪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依法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77个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存到管理专户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买了新房,在装修房屋之前会收取垃圾清运费,之后还有装修押金等,甚至有市民因为挪个水表、换个门的位置而被扣除装修押金。装修押金被市民戏称为房屋“养老金”,在搬进房屋之前就需要交到相应的物业公司。很多市民都对此有疑问,每户动辄几千元的装修押金去哪了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钱一直由物业公司‘保管’,那么,每年的使用和利息情况为什么从来都不公布呢?”有很多市民提出疑问。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将由政府指定的建设银行和开发银行来管理,银行将按小区设专账,以门户设分账户,记账到户。兰州市从去年3月起全面启动房屋维修基金归集,但迟迟未将归集情况进行公示。4月1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第一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交存小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截止到2011年3月底,共有77个住宅小区,66家单位,18352户已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管理专户。 

  挪用房屋“养老金”最高罚2倍 

  “专户储存,专账专用,业主决策,国家监管”是未来房屋养老基金的使用原则。记者看到,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追回其挪用的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根据要求,全市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将各自管理的住宅维修资金明细报送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专项资金存入指定的管理专户。兰州市房管局同时提醒尚未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单位积极交存,该局将对长期占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积极交存到管理专户的单位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对挪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为此,兰州市房管局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果您家的住宅维修基金还没有“专户储存”,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4607333-8278,4607333-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