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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增值税调至2万元起征 数万小企业和个体户受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7    阅读量:

作为国家减轻微小企业负担的一项具体措施,日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正式修改增值税征收细则,新的征收法案最大亮点是将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提升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12月21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我省将本着“最大受益”的原则将起征点确定为最高一档。这样,经粗略统计,即日起全省将有数万月入不足2万元的小企业和个体户免缴增值税款。

  一名税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国家调整《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个体工商户。他举例说,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税款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之间,调整后,各省可自主确定的范围变成5000-20000元。而我省为了进一步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将起征点调至最高档,即以2万元为起征点。这样粗略算下来,全省至少有数万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将免缴增值税,这对我们西部地区个体户来说,减轻了一笔不小的负担。

  这名负责人以已经统计出最新数据的白银市为例,调整后,仅白银市白银区地税局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原来的6266户减少到172户,受益人数超过6000户。他再以月营业额3000元的饮食业个体户为例,原来每月应缴税共计198元(其中还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个税),新的政策执行后,每月就只需缴纳30元税款,减少税款达到168元。

  权威解释指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此次同时调整的还有“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纳税人所应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其中,以销售应税劳务纳税的,将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此次调整我省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档,并从即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