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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亚太澳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代理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1    阅读量:

兰州亚太澳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代理商(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前 言  

兰州亚太澳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澳泊)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业务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兰州澳泊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2. 风险性原则  兰州澳泊公司将尽可能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跨地区销售。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各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统一,代理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价格时,需经过兰州澳泊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兰州澳泊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或其他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9. 双方共赢原则  兰州澳泊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兰州澳泊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市、州原则上只设1~3名地级代理商,直辖市或省会城市酌情可设置3至5名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兰州澳泊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兰州澳泊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兰州澳泊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兰州澳泊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兰州澳泊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兰州澳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兰州澳泊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兰州澳泊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兰州澳泊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兰州澳泊"旗下各类立体车库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兰州澳泊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兰州澳泊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兰州澳泊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兰州澳泊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兰州澳泊立体车库推向市场。

四、提交资料  

● 企业法人的简历。  

● 企业经营业绩。

●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 诚意保证金伍万元。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单位在成为兰州澳泊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兰州澳泊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兰州澳泊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兰州澳泊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兰州澳泊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兰州澳泊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8、代理商原则上必须全款提货,非买断项目,即有账期要求的项目,按照一单一审的原则,通过股份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排产款不低于30%,提货款及账期期限按照审批后的约定执行。

9、有账期要求的项目垫资利息原则上由代理商承担,垫资利息为年息7-9%。

10、质保年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申请,每延长一年,按照0.1万元/车位/年收费。最长不超过3年。

11、代理商根据合作时间长短,予以一定的信用授权,即可以无抵押获得一定垫资账期。原则上100车位以下项目不给予账期,但代理商首个项目可以放宽申请。

12、 高额顶房项目原则上可以合作模式或给予账期方式与代理商沟通洽谈。与客户基本达成后按单申请。

13、 区域代理商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数量,可获区域代理商年度承诺任务量协议中约定的对应返点奖励:年承诺销售500车位的,完成后奖励50元/车位;年承诺销售1000车位的,完成后奖励100元/车位;年承诺销售1500车位的,完成后奖励120元/车位;年承诺销售2000车位的,完成后奖励150元/车位。年承诺销售1500车位以上的,除现金奖励外,还享有境外免费3人旅游一次。

14、 若车位数没有达标,但年销售总额达标,以一事一议另行奖励。

六、日常工作  

①代理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兰州澳泊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并签署购货合同,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季度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兰州澳泊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  

⑤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兰州澳泊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兰州澳泊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兰州澳泊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兰州澳泊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如因项目需要申请特价支持,需提前向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按批准价格报价;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兰州澳泊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兰州澳泊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八、保 密  

1、兰州澳泊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兰州澳泊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兰州澳泊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兰州澳泊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兰州澳泊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兰州澳泊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代理商需严格遵守所签定的保密协议。

九、广告宣传

1、兰州澳泊根据代理商需要,免费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手册、彩页、展板等或涉及公司产品的影像、视频等资料,配合代理商开展宣传工作。

2、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获得授权的代理商可免费使用兰州澳泊的LOGO、库型设计资料、样库资料等,并印刷或录制在代理商自己的宣传产品内。

3、兰州澳泊会免费将各代理商的地址及通讯方式免费链接在自己的微信和网页宣传中,扩大各代理商的宣传范围。

4、代理商在当地举办技术交流或产品宣传活动,兰州澳泊将免费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工作;同时,兰州澳泊将会免费邀请部分代理商参加停车行业年会或产品展览会,扩大代理商的眼界与视角。

十、销售管理  

1、兰州澳泊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的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兰州澳泊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兰州澳泊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兰州澳泊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兰州澳泊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兰州澳泊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每季度末向兰州澳泊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信息收集、销售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兰州澳泊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兰州澳泊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兰州澳泊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兰州澳泊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兰州澳泊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兰州澳泊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兰州澳泊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兰州澳泊公司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应及时与兰州澳泊公司加强沟通,共同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兰州澳泊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 交易与结算  

1、诚意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兰州澳泊公司交付诚意保证金,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交纳伍万元,市、州代理商需交纳叁万元,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兰州澳泊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兰州澳泊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兰州澳泊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合同按照与兰州澳泊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价格进行供货,由兰州澳泊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兰州澳泊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兰州澳泊公司营销中心,营销中心才能安排发货。  

5、退货  如设备确因兰州澳泊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以当地省、市质监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兰州澳泊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兰州澳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售后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兰州澳泊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续签,不合格者撤消。

B、兰州澳泊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4、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5、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

6、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技术交流等;  

7、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8、兰州澳泊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兰州澳泊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有损害兰州澳泊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兰州澳泊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兰州澳泊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兰州澳泊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兰州澳泊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兰州澳泊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兰州澳泊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兰州澳泊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兰州澳泊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兰州澳泊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兰州澳泊公司一般损失的,兰州澳泊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万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兰州澳泊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兰州澳泊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兰州澳泊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兰州澳泊公司重大损失的,兰州澳泊公司将对其处以5万-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兰州澳泊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兰州澳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兰州澳泊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 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兰州澳泊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兰州澳泊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兰州澳泊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兰州澳泊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兰州澳泊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兰州澳泊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亚太澳泊智能立体车库:

销售热线:09318622296 18893189590

销售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西塔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