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租廉租房并轨 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可申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9 阅读量:
在今年年底前,兰州市将实现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并轨,公租住房将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筹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前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原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廉租补贴资金并轨后,继续用于补贴未分配房屋的低收入等住房保障对象。公租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40~90平方米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选择更多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但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房源优先用于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对鳏寡孤独、军烈属、伤残等弱势群体优先配租。
与廉租房每套60平方米以下的严格规定相比,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建筑面积和户型上有更大的弹性,对于申请者来说,这也意味着更丰富的保障范围和选择余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各市州、县市区要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三是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按照规定,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户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租金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的60%~7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按收入的高低分档核定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且收入较低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在维持租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市州、县市区可考虑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