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未完成权属登记退房可以退契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6 阅读量:
缴纳契税后,购房者因故退房是否退税,近日财政部发文进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财政部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业内人士透露,住房交易首先需要缴纳契税,然后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限购、限贷等政策的执行,市场上出现了较多交完契税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购房者只得办理退房手续。“财政部明确办理权属登记以后契税不退,而权属登记未完成的退还契税,可以有效避免‘被退房’者的损失。”